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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湖北省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2005年湖北省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作者:博文教育    培训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9
    2005年湖北省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

    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各级党政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省委常委会决定,应首先从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的选调生中择优录用。但部分地方和单位有些岗位所需的专业人员目前在选调生中选调尚不能满足需要。经省委常委会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全省统一组织有空缺编制且需要特殊专业的各级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根据《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湖北省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含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的优秀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有关规定应回避或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见《湖北省各级机关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职位公告》上公布的报名地点,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可通过湖北人事信息网(www.hbrs.gov.cn)、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下载)。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有证件均为原件)报考。如所选报职位限户籍和其他条件的,还须持所要求的证件材料;

    3、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省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区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4、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否则,责任自负。

    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省直各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交纳的报名费。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为2005年7月14日-15日(两天),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省直单位(含垂直部门)报名点: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东湖南路)。

    各市(州)报名点见《职位公告》上公布的地址。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先笔试后面试(有专业科目考试的,在面试前完成)的次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A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

    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

    全省统一为2005年7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各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直部门)的考生,凭报名费收据于2005年7月23-25日到省人事考试院一楼报名大厅领取准考证(地址: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

    报考各市(州)的考生,按各地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4、笔试分数线划定和成绩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请考生于2005年8月15日后通过湖北人事信息网、湖北人才网查询,考生也可通过拨打16866468查询考试成绩,或编辑短信“KS”发送到02918(移动用户)、8300(联通用户)、9128(小灵通用户),按照短信提示查询考试成绩。

    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直部门)的考生,凭准考证于2005年8月15-16日到省人事考试院一楼报名大厅领取成绩通知单。

    报考各市(州)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各地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各市(州)的考试工作由各地组织;省直各招考部门的考试工作由考录主管机关委托各招考部门组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专业科目考试工作方案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专业科目考试必须在面试前进行。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题本、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确定。省直各招考部门的面试通知由各单位负责于2005年8月18日前下达,各市(州)的面试通知由各地负责下达。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5年8月25日-27日。

    (四)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各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考试的,面试成绩40%、专业成绩1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其中A类职位笔试成绩每门按总成绩的25%计算;B类职位笔试成绩一门按总成绩50%计算。

    五、考核与体检

    省直单位(含垂直部门)考核与体检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自行组织,各市(州)考核与体检工作由各级考录主管部门负责。

    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级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和各招考单位也不得组织考前培训。

    2、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进行。省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总监督,监督电话:87235478。各市(州)所设监督电话见《职位公告》。

    3、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此次招考工作。省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监督电话:87363223 省人事厅政策咨询电话:87235906、87811265

    4、根据鄂发[2004]18号文件规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笔试成绩适当加分。

    5、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6、凡已签有用人合同或已工作的报考人员,若与合同(工作)单位发生用人争议的,应按合同约定或本人与原单位协商办理。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拟于2005年10月中旬完成并将录用结果向社会公布。



    注:1、报名考生如需咨询各地、各单位的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可直接与各市(州)考录主管机关或报考单位联系(详见《职位公告》)。

    2、专业代码:01 法律类 02 财会类 03 计算机类 04 公安类 05 管理学类 06 外语类 07 文科类 08 理工科类 09 其他类。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发布时间: 2005-7-9 11:39
    回答者:11767 - 魔法学徒 一级 11-6 09:24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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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这是05年的啊~~?
    下半年的呢?
    其他回答
    共 1 条
    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



    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各级党政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省委常委会决定,应首先从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的选调生中择优录用。但部分地方和单位有些岗位所需的专业人员目前在选调生中选调尚不能满足需要。经省委常委会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全省统一组织有空缺编制且需要特殊专业的各级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根据《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湖北省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含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的优秀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有关规定应回避或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见《湖北省各级机关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职位公告》上公布的报名地点,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可通过湖北人事信息网(
    www.hbrs.gov.cn)、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下载)。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有证件均为原件)报考。如所选报职位限户籍和其他条件的,还须持所要求的证件材料;



    3、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省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区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4、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否则,责任自负。



    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省直各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交纳的报名费。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为2005年7月14日-15日(两天),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省直单位(含垂直部门)报名点: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东湖南路)。



    各市(州)报名点见《职位公告》上公布的地址。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先笔试后面试(有专业科目考试的,在面试前完成)的次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A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



    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



    全省统一为2005年7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各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直部门)的考生,凭报名费收据于2005年7月23-25日到省人事考试院一楼报名大厅领取准考证(地址: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



    报考各市(州)的考生,按各地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4、笔试分数线划定和成绩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请考生于2005年8月15日后通过湖北人事信息网、湖北人才网查询,考生也可通过拨打16866468查询考试成绩,或编辑短信“KS”发送到02918(移动用户)、8300(联通用户)、9128(小灵通用户),按照短信提示查询考试成绩。



    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直部门)的考生,凭准考证于2005年8月15-16日到省人事考试院一楼报名大厅领取成绩通知单。



    报考各市(州)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各地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各市(州)的考试工作由各地组织;省直各招考部门的考试工作由考录主管机关委托各招考部门组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专业科目考试工作方案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专业科目考试必须在面试前进行。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题本、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确定。省直各招考部门的面试通知由各单位负责于2005年8月18日前下达,各市(州)的面试通知由各地负责下达。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5年8月25日-27日。



    (四)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各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考试的,面试成绩40%、专业成绩1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其中A类职位笔试成绩每门按总成绩的25%计算;B类职位笔试成绩一门按总成绩50%计算。



    五、考核与体检



    省直单位(含垂直部门)考核与体检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自行组织,各市(州)考核与体检工作由各级考录主管部门负责。



    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级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和各招考单位也不得组织考前培训。



    2、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进行。省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总监督,监督电话:87235478。各市(州)所设监督电话见《职位公告》。



    3、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此次招考工作。省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监督电话:87363223 省人事厅政策咨询电话:87235906、87811265



    4、根据鄂发[2004]18号文件规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笔试成绩适当加分。



    5、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6、凡已签有用人合同或已工作的报考人员,若与合同(工作)单位发生用人争议的,应按合同约定或本人与原单位协商办理。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拟于2005年10月中旬完成并将录用结果向社会公布。







    注:1、报名考生如需咨询各地、各单位的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可直接与各市(州)考录主管机关或报考单位联系(详见《职位公告》)。



    2、专业代码:01 法律类 02 财会类 03 计算机类 04 公安类 05 管理学类 06 外语类 07 文科类 08 理工科类 09 其他类。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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